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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大明五年朝廷征发兵役彭城孙棘的弟弟孙萨应当服兵役但他没

2022-07-06 20:30:52 发布 浏览 992 次

南朝宋大明五年,朝廷征发兵役,彭城孙棘的弟弟孙萨应当服兵役,但他没有按期到达,犯了罪。孙棘到郡守那里领罪说:“我是一家之长,却没有让弟弟及时出发,罪该万死,我请求代替弟弟服罪。”孙萨自己也去认罪,说这事与哥哥无关。太守张岱怀疑他们是事先串通好的,就将孙棘和孙萨分别关押,试探虚实。手下回来报告说:“他们兄弟听说能够代替对方去死后,都非常高兴,他们都甘心去死。”孙棘的妻子认可他的做法,又捎话给丈夫:“你是一家之主,责任怎么能往弟弟的身上推呢?况且父母临死的时候,将弟弟托付给你,他还没有娶妻,没有成家立业,而你已经有两个儿子了,死又有什么遗憾的呢?”太守将这件事呈奏皇上,孝武皇帝下诏,赦免了他们的罪责,让州府任命他们官职,并赐给他们二十匹帛。充行:入选军队。

【30】梁江陵王玄绍、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爱友。所得甘旨①新异②,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色貌,相见如不足者。及西台陷没,玄绍以须面魁梧,为兵所围,二弟共抱,各求代死,解不可得,遂并命云。贤者之于兄弟,或以天下国邑让之,或争相为死;而愚者争锱铢之利,一朝之忿,或斗讼不已,或干戈相攻,至于破国灭家,为他人所有,乌在其能利也哉?正由智识褊浅,见近小而遗远大故耳,岂不哀哉!《诗》云:“彼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愈。”其是之谓欤。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然则兄弟而及于争,虽俱有罪,弟为甚矣!世之兄弟不睦者,多由异母或前后嫡庶更相憎嫉,母既殊情,子亦异党。

梁江陵王玄绍、孝英、子敏,他们兄弟三人感情特别好。如果有好吃的东西,他们就一起吃,决不会一个人吃独食。他们亲密无间,经常在一起。后来战乱爆发,西台失陷。玄绍因为身材魁梧,被敌兵包围。他的两个弟弟抱住他,都请求代他去死。敌兵不能将他们分开,于是把他们一起放了。贤能的兄弟之间,或者以天下国家互相推让,或者争相代死;可是那些愚蠢的兄弟,却往往争夺锱铢小利,因为一时的忿恨,或者争吵不休,或者大动干戈,以至家灭国破,被他人所有,这样做又有什么好处呢?因为他们智识短浅,贪图小利,而因小失大,这难道不是很悲哀吗?《诗经》说:“兄弟之间和睦相处,家产就会富足;兄弟之间不和,家里就会贫病交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子产说:“各有理由,年幼地位低的有罪。”这样说来,兄弟之间相互争斗,虽然都有过错,但是弟弟的责任更大。这个世上兄弟之间不和睦,大多是因为异母或前母、继母、嫡母、庶母之间互相憎恨嫉妒,母亲之间感情不好,孩子们自然不会团结一致。甘旨:美味的食物。新异:新颖奇异的东西。

【31】晋太保王祥,继母朱氏遇①祥无道。朱子览,年数岁,见祥被楚挞②,辄涕泣抱持。至于成童,每谏其母,少止凶虐。朱屡以非理使祥,览辄与祥俱。又虐使祥妻,览妻亦趋而共之。朱患之,乃止。祥丧父之后,渐有时誉,朱深疾之,密使鸩③祥。览知之,径起取酒。祥疑其有毒,争而不与。朱遽夺,反之。自后,朱赐祥馔④,览先尝。朱辄惧览致毙,遂止。览孝友恭恪,名亚于祥,仕至光禄大夫。

西晋太保王祥的继母朱氏对待王祥不讲人道。朱氏的亲儿子王览年龄只有几岁,看到王祥被母亲殴打,每次都抱着王祥痛哭。王览十五岁之后,常劝说母亲,让她不要对哥哥王祥凶残虐待。朱氏多次无理役使王祥,王览就与哥哥王祥一起。朱氏还虐待役使王祥的妻子,王览的妻子也跟着一起。朱氏没有办法,才停止了对王祥的虐待。王祥的父亲死了之后,王祥在当地的声誉渐高,朱氏很嫉恨,就暗中派人毒死王祥。王览知道后,连忙拿起毒酒。王祥怀疑酒中有毒药,就跟览争夺,不让他喝。朱氏立刻夺过毒酒,把他还给送酒的人。从此以后,朱氏拿给王祥的饭菜,王览总要先尝一下。朱氏害怕王览被毒死,才停止对王祥的暗害。王览孝顺父母,爱护兄弟,名声仅次于王祥,他最后官至光禄大夫。遇:对待。楚挞:杖打。鸩:用毒酒毒害。馔:吃喝的东西。

【32】后魏仆射李冲,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颇相忿阋。及冲之贵,封禄恩赐,皆与共之,内外辑睦。父亡后,同居二十余年,更相友爱,久无间然,皆冲之德也。

后魏仆射李冲,有兄弟六人,这六兄弟由四个母亲所生,他们互相仇视争斗。李冲做官以后,他把自己的俸禄和得到的赏赐全都拿出来给兄弟们共用,从此兄弟们内外团结,和睦相处。父亲死后,他们兄弟几人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更加团结友爱,没有一点隔阂,这些都是因为李冲品德高尚才能这样。

【33】北齐南汾州刺史刘丰,八子俱非嫡妻所生。每一子所生丧,诸子皆为制服①三年。武平、仲所生丧,诸弟并请解官,朝廷义而不许。

北齐南汾州刺史刘丰,他的八个儿子都不是嫡妻生的。每个儿子的生母去世,其他几个儿子都要为她服丧三年。武平和仲的生母去世,其他几个兄弟都请求辞去官职守丧,朝廷表彰他们的节义,但不允许他们辞官。制服:在父母丧期中穿的丧服。

【34】唐中书令韦嗣立,黄门侍郎承庆异母弟也。母王氏遇承庆甚严,每有杖罚,嗣立必解衣清代,母不听,辄私自杖。母察知之,渐加恩贷①。兄弟苟能如此,奚异母之足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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